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附件:1.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2.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2023年6月12日附件1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第三条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职责:负责拟定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绩效目标,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第六条申报单位职责:统筹利用项目资金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立项,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七条支持范围: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下简称“R&D经费”)纳入统计、扣除市财政科技资金支出额后超过1000万元(含)的驻郑高等院校、事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及医疗机构,支持标准:对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个独立法人单位年度R&D经费支出额超过5亿元(含)的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第八条非首次获得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材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郑州市科技局职责:负责拟定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绩效目标,第五条郑州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组织编制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第六条申报单位职责:统筹利用奖补资金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研发活动,第八条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第十二条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