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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城区民政局关于明确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

鹿城区人民政府 | 2023-06-13
现就社会救助工作中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明确意见: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流程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2.受理:①村社、街镇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后提交材料至“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4.审核确认:街镇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一事一议”、公示结果、佐证材料等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二、加强复核动态管理各街镇要组织村社对所有在册特困、低保、低边对象进行复核,低保家庭根据在册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三、低边家庭重病重残对象单列户纳入低保1.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范围,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对象低保金按当地同期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等方面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边标准的,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持有三级残疾证的对象(实际未参加工作)按最低工资标准50%计算收入,持有四级残疾证的对象(实际未参加工作)按最低工资标准70%计算收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不计收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按最低工资标准50%计算收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8级)的按最低工资标准60%计算收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9-10级)的按最低工资标准70%计算收入,七、明确车辆认定标准低边家庭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1年内不计家庭收入;对低保低边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不计家庭收入;在不计家庭收入后的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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