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国家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四)《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附表1、2.xls附件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附件4:用户操作手册.docx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6月12日(联系人:产业发展科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