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号)、《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关于推动一季度工贸经济经济“开门红”措施〉的通知》(永委办〔2022〕60号)文件精神,对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1%)、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的70%,且不少于5000度)的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泉州伟浩晶饰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奖补条件,拟按企业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在岗职工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拟补贴资金共计28.3万元(详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表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