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140号)文件精神,通过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实地考察和审核,现对第三批1名申报创业补贴拟发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股反映(联系电话:0832-399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