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对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三)努力推动标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丽水市标准创新奖、丽水市标准创新提名奖及莲都区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单位,(四)鼓励参与标准制订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实施半年以上)、区地方性技术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制订国家级、省级、市级团体标准的其他起草单位,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七)实施“品字标”品牌创建计划对为主或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或“品字标浙江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