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9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本规程是对《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补充,支持创新联合体、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科技专项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在履行四川省科技计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管理,每个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第九条重大科技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为:(一)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评审、评估、检查、指导、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二)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重大调整事项进行咨询论证,执行专家组负责协助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十六条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执行中期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评价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评价,第十八条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重大技术、重大产品等重要成果,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