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炎陵县沔渡中心卫生院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问题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级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医疗污水的水环境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60号)、株洲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批露炎陵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批露炎陵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交办函等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反馈问题:炎陵县沔渡中心卫生院废水处理设施未开机运行,责任单位:炎陵县卫生健康局,炎陵县沔渡中心卫生院,整改目标:加强现场监管,完成情况:一是清理了烧坏的旧设备和现场,现设备运行正常,检测结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以上整改工作情况向社会公示,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炎陵县卫生健康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日期为准,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9日受理部门: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26222534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文化南路37号炎陵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6月12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