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区各部门:经2023年5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安浐灞生态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9日西安浐灞生态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浐灞生态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第三条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负责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申请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明确;(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可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四)孵化场地集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五)孵化器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六)孵化器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八)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第九条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浐灞生态区内注册登记,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需在生态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后,第十五条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