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以下环境问题:(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选矿工艺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设置喷雾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粗破、中破、细破)、筛分等产尘点筛分粉尘经收集后经1套两级湿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级破碎、筛分废气经另1套湿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交通运输扬尘采取定期清理减少路面积尘量、洒水减少路面扬尘产生量、车辆清洗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现进行社会公示,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江西冠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石市工业小区)联系人:魏总联系电话:18279583360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机构名称:江西盛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382号江西省科学院综合楼906-909室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9309692557邮箱:318740214@qq.com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评价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总论(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等,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