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商贸类企业,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执行,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汇总联合行文报郑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市商务局(一式2份),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确保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仅限申报三类支持内容中的一类,(三)申报截至2023年6月26日,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石联系电话:0371-89897709邮箱:zzswjdzsw@163.com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1-67173129附件: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