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委字〔2023〕1号)等有关文件,现就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和途径(一)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非“企莞家”用户的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二、申报对象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体系和节水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园区,四、其他要求(一)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3年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事宜,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附件2: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pdf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