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19〕12号)等规定,经有关单位申请、县市区(功能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经研究拟批准筹建泰安市新型动力储能电池重点实验室等19家示范类重点实验室,拟批准筹建泰安市功能纸基材料研发重点实验室等18家培育类重点实验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2日至6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991139邮箱:kjjjhk@ta.shandong.cn2023年6月12日附件:2023年拟筹建市重点实验室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