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0年以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包括市直各医院、科研院所等)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科(处)室,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结题材料,市科技局各业务管理科室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复查,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同类项目可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集中会议评议,(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前,于7月16日前组织完成结题项目集中评议,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