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3〕21号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4号),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2,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按照附件1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附件:1.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表2.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