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二、入库条件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还需具备条件: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2.属地推荐宜兴市科技局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评审与公示无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并在无锡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电话:87986500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