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关于2023年区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遵红财农﹝2023﹞5号)文件精神,脱贫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输出到户籍所在地省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经申报、初审、复审等程序后,现对符合条件的28名脱贫劳动力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共计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上网公示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就业局就业一科)反映,联系电话:28831425监督电话:28852314附件:红花岗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xlsx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