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和上级工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请组织各相关企业对照市级绿色工厂的认定条件认真自查,并填写《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复审情况自查表》(附件1)报所在地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请随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对企业复审自查情况认真审核,连同《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复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于2023年7月7日前报我局(绿色发展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1、企业已关停的,2、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3、一年以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的,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四、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可不参加复审,联系电话:51705740、51705723,2.《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复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