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期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6月10日清远市印发《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强化激励约束管理高质量推进农田建设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2019以来我市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任务,我市编制印发了《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管护和报备、监督管理及附则六大部分,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和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责任分工、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更加明晰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实施主体的具体组织实施责任,更有利于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的简化程序、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省级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调整和竣工验收等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细化了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切实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有关农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提升粮食产能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