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同时废止,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在深稳定发展,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下企业产值提升和企业梯度培育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五条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包含以下2个扶持项目:(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第六条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奖励条件:(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一定时期内达到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