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电话:0577-88368008)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电话:0577-65816975)项目名称拟用海申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年限备注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漂浮式测风航标工程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北麂岛东南侧约23km海域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透水构筑物2.80791.5年测风航标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