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贸易摩擦应诉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6号件上的内容要求,根据(善政发〔2020〕30号)文件及时足额兑现2021年度贸易摩擦应诉项目补助,现将2020-2021年度嘉善县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公平贸易)补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嘉善县商务局,联系电话:84228187邮箱:623791616@qq.com附件一:2020-2021年度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平贸易)补报明细表.xlsx附件二:2020-2021年度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平贸易)补报意见反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