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工信〔2023〕161号各园区、各区科工信局、各企业: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103号)相关规定,现就持续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由海口市科工信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四、注意事项(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五、工作要求(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的必要条件,确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附件:1.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3.佐证材料(供参考)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