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行社、各网点营业部:为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关于入境旅游团队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入境边境旅游团队管理,规范入境边境游旅游团队监管及边境游旅游线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营涉外旅社备案从事涉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按涉外单位管理要求,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实地走访核实后录入涉外单位备案系统,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旅行社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边检部门报备,二、入境旅游团队带团要求(一)实行越南入境人员持证件“团进团出”,入境边境游旅游团队必须由中方导游及越方导游共同带队游览,入境旅游团队必须制定旅游线路,要第一时间报警和15分钟内电话报告辖区文化旅游部门,三、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一)严禁“不合理低价游”,一是禁止旅行社组织参与接待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游”,并配合市主管部门打击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三)旅行社要加强旅游购物管理,禁止旅行社导游串通商家对游客进行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