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石人社发【2021】7号)、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灵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灵人社字【2021】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5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37人,补贴资金14800元,现将资金发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受理电话:82521727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12日附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