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壤塘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第四章奖补办法(一)农业生产从事生态果蔬、粮油、食用菌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从事双低油菜和黑青稞种植的农户,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对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投资累计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累计投资总额在3万元—20万元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2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奖补,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年度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后给予奖补,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区(基地)经营主体0.5万元奖补,由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负责奖补兑现工作,负责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办法和项目资金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