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防火灭火的业务指导、训练指导和指挥调度,第七条【岗位设置】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设队长、副队长、战斗员、驾驶员等岗位,由履行乡镇消防工作的在编人员或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骨干担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副队长名单需及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队伍职责】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根据有关规定,第九条【岗位职责】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各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第十二条【组织指挥】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一)独立指挥: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独立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时,通常由属地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的值班队长或副队长负责指挥,(三)统一指挥: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灾害现场后,第五章防火巡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巡查方式】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可以结合辖区情况熟悉、灭火救援演练一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装备标识】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二)选训课目由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结合辖区灾害类型和装备实力,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