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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公示(厦门通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海沧区人民政府 | 2023-06-12
根据《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1日(7个工作日):名称:厦门通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孚莲一里316-317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提供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法定代表人:邱等聪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以任何形式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2.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3.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账户和收退费流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开,4.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联系电话:0592-6589397通讯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文化中心4楼2403室邮编:361026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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