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一)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规定和要求执行,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三)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3〕164号)要求执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四)中央驻宁单位、省部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我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时,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联系人:王嘉玮联系电话:68788867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F25室附件:1.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高级经济师)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