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2023年宜宾籍农民工首次市(县)内就业补助公示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发〔2020〕1号)以及《中共江安县委办公室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江办发〔2020〕1号)相关要求,支持宜宾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市内(或县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现将江安县2023年宜宾籍农民工首次市(县)内就业补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831—2635256,举报者或者反映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调查线索的举报,原则上不受理,附件:江安县2023年宜宾籍农民工首次市县内就业补助公示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