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82号)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本局局务会研究议定,拟下达2022年度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奖补资金382.32万元,其中:仓山区210.25万元,晋安区32.95万元,福清市6.43万元,闽侯县60.60万元,连江县62.09万元,罗源县10万元,现予以公示,附件:1.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有关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2.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有关项目绩效目标表3.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有关项目任务清单联系电话:87578099(经作站)监督电话:83348409(纪检监察室)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8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