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22日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四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园区的创建工作指导、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申报推荐、创建资格评审、2年创建期满验收、认定授予“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的程序实施,第七条申报园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由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园区创建申请,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验收(考核)标准(试行)》进行验收评审,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第三章管理和考核第九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园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本办法并依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验收(考核)标准(试行)》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巡检工作,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在园区内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和在园区内生产提供的文化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八)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