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6号),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1084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幸福河湖建设(见附件3),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见附件2),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四、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另文下达,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2.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3.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2023年5月18日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