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租售管理活动,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是指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停车位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建设单位可将超出1:1部分的停车位向需要购买第2个停车位的业主出售,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60日,第十二条停车位租售方案备案超过3年或者竣工备案超过10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合同中注明业主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编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出租停车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建设单位将停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停车位,第十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停车位租售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