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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2023年度引才补贴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12
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二、申报条件(一)申请引才补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3.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三、资助政策(一)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1.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三)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承诺书,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采取协议年薪制申请引才补贴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支付安家(购房)补贴凭证(采取安家购房补贴申请引才补贴的单位须提供),对申报单位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资质、人才条件及核准补贴金额,无法归口到各县级市(区)的用人单位的补贴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4.经认定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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