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建〔2023〕31号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建〔2023〕24号),现将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预拨(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转下达给你局,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预拨,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详见附件2、3),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表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3.201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4.2023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6月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表.doc2.附件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doc3.附件3.201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doc4.附件4.2023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