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规〔2023〕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会同市委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进行续期2年,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6月11日,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