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指南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高新区科技局将严格落实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预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提交日期应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东附楼区科技局507室联系人:王璇联系方式:3160233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要求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4.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5.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6.中介机构声明书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9.《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1-8.docx附件9:《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