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3〕2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9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尚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二、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四、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3.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