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系统内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贯彻落实的十条措施》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科研单位争取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第二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第三条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研单位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简称“三技”服务)等活动的,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有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制度或办事流程,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联交易、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领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等建立风险防范制度,科研人员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单位应当将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科研单位应当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