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克财社〔2023〕17号)文件要求,用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请你单位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三、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