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建设局2023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为推动我市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老旧厂房现状的更新改造(含内外部装修改造,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征求原产权单位(产权人)意见,实施主体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辖区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土地使用方式、年期进行审查,可为产权单位(产权人)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改变用途手续,有序推进老旧厂房更新工作,各区(县)要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研究解决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权益实施主体在编制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时,承租方对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投入资产的处置方式等权责内容,优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试点,《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自然资函〔2023〕965号)同时废止,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政策解读: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