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就“510+行动计划”住宿补贴、实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操作办法补充说明通知如下:一、住宿补贴(一)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在校大学生入住大学生驿站,申请补贴时须提供由面试单位开具的面试证明(见附件1),(二)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参会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供面试证明)申请住宿补贴,(三)原提供一次性最长10天的优惠住宿服务调整为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大学生驿站优惠住宿,调整为“入住驿站-直付房费-本人申领补贴”的“先住后补”方式,退房后60日内通过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住宿补贴”,最后一个月的实习天数小于等于10天不计补贴,大于10天小于等于15天按0.5个月计补贴,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日内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天内通过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实习人员备案”登记实习人员信息,三、交通补贴(一)经政府部门确认组织的引才活动需正式发文,(二)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人员名单经人社部门审核,附件:1.面试证明(参考模板)2.在校大学参会人员名单(参考模板)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温人社发〔2023〕46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