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瓯政发[2017]40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59号》、《温瓯政办明电[2017]400号文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4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4号》的相关规定,现泽雅镇人民政府对以下不动产使用者的不动产合法认定调查情况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24日,到泽雅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上报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合法认定,联系电话:86316357(泽雅镇人民政府)面积单位:平方米序号不动产使用者不动产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建房时间土地性质备注1吴云娒吴坑村78.07156.141975年集体2吴昌贤吴坑村81.30162.601975年集体3徐连香垟坑村101.52188.541968年集体4潘崇兰言和村33.2957.631975年集体5潘新恩言和村101.52188.931975年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