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鄂科技规〔2019〕1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科创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申报科创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属地域必须为涉农县(市、区),2.建设主体一般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择优布点建设一批农旅融合型科创基地,加快产业开发、科技示范和主题创新,三、申报程序科创基地申报具体流程如下:1.各申报单位填报《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3.经由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申报的科创基地,2.拟建科创基地名称以“地名+产业+基地类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形式命名,例如:湖北省东西湖盆栽蔬菜种养带动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已建有3家科创基地的涉农县(市、区)不再支持申报,已建有2家科创基地的涉农县(市、区)仅支持特别优秀、有亮点、有看点的拟建主体申报,此次申报科创基地的涉农县(市、区)原则上每地仅限推荐1家,5.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农村处:陈汉武027-87135807技术联系电话:027-87135713附件:1.湖北省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格式)2.湖北省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9日附件:附件1.doc附件2.doc欢迎关注湖北科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