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文件精神,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9日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现就2023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四)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仅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二、申报评审政策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等文件执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受理,(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四、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附件:1.相关申报材料.doc2.质量工程职称评审条件苏职称〔2021〕55号.pdf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