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财政分局:为进一步发挥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市本级海洋(湾区)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4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7号)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第二批)市本级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用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和属地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16号)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年度结束后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的跟踪检查,附件:2021、2022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第二批)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表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财政局2023年5月29日附件2021、2022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第二批)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属地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亿元)建设状态业主单位补助金额(万元)1年产72台套船舶燃气系统(FGSS)项目南湖区该项目新建厂房面积约34948.87平方米,主要建设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科研基地、生产厂房、中心餐厅及地下停车场,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氢能产业园对外开放展示区域,21.47在建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