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开展2023年首台(套)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兑现标准首台(套)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年度内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首台(套)创新产品的,二、申报条件(一)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二)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的企业,其产品应列入2023年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名单,核算标的金额是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第2至第N台(套)产品实现的新增销售收入,三、申报材料(一)提报以下材料1.奖励申请表(附件1);2.2022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3.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2022年全年销售的首台套产品的统计表(见附件3),10.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2.首台(套)产品认定年度内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认定条件为:产品交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银行收款时间均需要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分期收款销售的按照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收款情况确认首台(套)产品认定年度内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四、有关要求1.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彩色版)及联合行文的PDF版和汇总表电子版拷贝U盘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附件1:2023年哈尔滨市首台(套)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申请表.xls附件2:2023年哈尔滨市首台(套)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汇总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填报).xls附件3:2023年认定的省首台(套)产品2022年度销售统计表.xlsx附件4:承诺书(1).docx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8日联系人:牟焕然联系电话:8466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