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景区、厂区、港区、矿区、物流园区、设区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不含省示范项目),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覆盖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第三方检测中心,鼓励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等产业链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研究制定相关标准,鼓励开展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年检工作,并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领域推广应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兴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多个信息化应用平台,强化全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电动船舶、公共充电桩等管理,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开展动力电池的评估检测、梯级利用、拆解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