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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3-06-09
各镇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加强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6月2日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加强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各镇使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应编制预算计划,三、资金拨付1、区级奖补资金预算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3、各镇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3、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建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审计制度,附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相关附件:附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docx相关稿件:《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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